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让消费者在直播平台能放心购物新华社发 王威 作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张强“到昨天(12月6日)为止,共有1100名在主播‘疯狂小杨哥’直播间买了破壁机的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我们,希望帮助他们维权,其中350多名消费者的信息已得到确认。
”12月7日,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电话中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不仅仅是王海,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业态“井喷式”发展,直播带货从业者包括头部主播或网红涉虚假宣传、销售假货、价格欺诈等问题层出不穷,不少职业打假人纷纷将打假的目光对准了直播带货的主播和网红。
有乱象,就有打假所谓职业打假人,本质上仍然是消费者,只不过他们是一群自赋“特殊使命”的消费者一定意义上,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有其正面意义,能够为普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向制假售假商家索赔起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相关行业特别是新型业态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新业态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截至2022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16亿人问题也相伴而生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今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直播销售乱象成消费者维权焦点之一。
职业打假人“杠上”直播带货,自然有“丰沃的现实土壤”直播带货演化成“直播带祸”,不是一天两天了夸张宣传、价格不实、以次充好、售后缺失等问题不时出现特别是一些带货主播“戏精上身”,利用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情色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的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整体来看,整治直播带货乱象,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运营确立了基本规则和法律规范。
但一则,上述法律法规原则性大于操作性,二则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执法资源和能力亦不足,进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平台和带货主播两个“责任主体”在带货营销中双双失去法治站位目前,职业打假人所打的对象,更多是带货主播特别是网红主播。
因为这样容易操作,更有针对性,也容易取得成效但显然,仅仅打击带货主播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整饬行业乱象其实,平台方的责任更应该被关注和监督王海也认为,直播带货问题丛生,一个关键原因是,直播电商平台没有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打假要打失范的带货主播,更要打放逐监管责任的直播平台而所有的维权行动,必须要有更精准、更具协调力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体系需要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范围,区分不同的直播营销平台类型,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平台的控制力等因素,合理设置平台责任;协调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既有法律规范在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具体适用;加强市场监管、商务、网信等职能部门在网络直播营销监管过程中的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建立问题主播、问题平台的黑名单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直播带货是新生事物,有一个不断暴露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有问题不可怕,重要的是尽快建立法律篱笆,让相关责任方在法治轨道内行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实际上也是对监管部门的一种支持,监管部门要重拳出击,该查则查,该罚则罚,尽最大能力净化并规范直播带货新业态。
图片:新华社编辑:王玥